申請流程:
1、請領律師證書應檢具申請書、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其他申請書上所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2、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一欄位,以維本身權益。
3、請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明身分,勿使用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4、申請律師證書所使用相片,請一律使用二吋半身脫帽相片(相片背面請以鉛筆書寫姓名,請勿以原子筆或墨水筆書寫,以免油墨過多致沾污相片而有損美觀) 。
5、請領律師證書所需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整,除申請人親自到部遞送申請資料或於律師職前訓練所集體申請之情形外,請以郵政匯票做為支付方式( 抬頭請填法務部 )
6、如欲以郵務方式寄送申請資料,請寄至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 。
7、處理時限:處理本項業務自本部收發室收件時起算,最遲二十日(日曆天)處理完畢並寄發或通知取件。
參考法條:
律師法
第5條
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律師證書。
第6條
請領律師證書,應具聲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報請法務部核明後發給之。
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請領律師證書,除應具申請書及繳驗證明資格文件外,應繳證書費,並附繳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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